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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依(2021)鲁1312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标志着由我所担任清算组的临沂大山物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结案,并开始进入清算组工商注销、账户销户、公章注销及档案整理等收尾工作。
自接受指定以来,我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清算团队开展机构设立、建章立制、尽职调查、债权申报、现场核实、债权人会议、报告撰写等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和清算工作规程,积极推进清算工作开展。河东区人民法院在裁定公告中认为,“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勤勉尽责、忠诚执行职务,清算程序合法,清算结束后所制作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确认”,对我所清算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尽调剪影)